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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

一,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划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举措措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划定征收房产税。

     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划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泊车场,商场的地下部门等,应将地下部门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划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屋的地下部门应当与地上部门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

     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划定: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划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地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栖身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详细题目的解释和暂行划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栖身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综上所述,城镇房屋的地下部门是跟地上部门是一个整体的,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是视作一个整体的,而不是分为地上和地下,详细的计算方法和土地使用证书上有无标明都有当地税务局视详细情况而定,但是大家一定要问清晰,以免造成少缴纳税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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