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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身份骗取多人财物 一审获刑19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革平冒充军队高官,虚构家庭背景及经济实力,以能帮助被害人办事或向被害人短期拆借资金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940余万。4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革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革平谎称其为解放军总政治部大校、解放军总政歌舞团领导等,或虚构其家庭背景或经济实力,以能帮助被害人办事或向被害人短期拆借资金为由,骗取姜某、程某、陈某、郑某、张某、李某等6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40.9万元。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刘革平对起诉书指控其所犯诈骗罪得基本事实予以承认,但辩解称:其未向被害人虚构军人身份;陈某委托其租房之事得所有费用已经归还,其余人民币800万元为其借款,且已归还大部分,仅欠人民币200余万元;与张某、郑某之间为资金拆借,并非诈骗犯罪;帮助李某寻租房屋确有其事,出租方亦曾表示有房屋可以出租,涉案人民币5万元系办事费用,只称为还未来得及请托就被抓了。   辩护人得主要辩护意见为:刘革平与在案被害人之间系民事经济纠纷而非诈骗犯罪,刘革平已经归还陈某大部分钱款,应在诈骗金额中予以扣除。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革平以非法占有为目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刘革平犯诈骗罪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唯指控刘革平诈骗得犯罪数额有误,法院予以纠正。   据此,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革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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