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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引发血案武汉武昌房产律师房产合同

       本报讯本来是高兴奋兴往唱歌,谁知没给“小费”得罪了服务员,被痛打1顿。

    市民王先生有些想不通:以后往唱歌是不是要带着“保镖”?昨天,王先生将KTV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4.5万余元。

      2006年7月底,王先生和朋友相邀到1家KTV唱歌,晚上8时许,2人要离开时,1直为他们房间服务的服务员陈某鸣住了王先生:“先生,你还没给我小费呢?”王先生有些纳闷,说他们房间费交了,怎么还要给小费?王先生拒尽了陈某的要求,执意要走。

    而陈某果断不让两人离开,双方争执起来,后来,陈某恼了,打电话鸣人来“收拾”王先生。

    没过多久,1男子冲入包间,将王先生按倒在地拳脚相加,后又拿出匕首,朝王先生的腹部捅往,王先生的朋友见状拨打了110,打人的男子急忙逃跑。

      陈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据其交代,她鸣来的男子鸣“大海”,是她的网友,她也不清晰“大海”往哪儿了。

    随后,27区检察院以容隐罪将陈某起诉至27区法院,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

      王先生伤情被鉴定为重伤,前后花往了数万元医疗费。

    服务员被判刑后,王先生的这笔医疗费1直没下落,服务员所在的KTV也没有给他1个说法。

    昨天,王先生将这家KTV诉至27区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划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娱乐场所治理条例》划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职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划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所以,王先生哀求法院判处KTV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5万余元。

      目前,27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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