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赵先生乘公交车到站下车时,因为小车启动太快被甩出摔倒。
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1审讯决客运公司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1140元。
赵先生诉称,今年6月5日晚6点多,他乘坐北京骏马客运有限公司经营得14路公共小车归家,当车行驶至顺义区牛栏山镇北孙各庄村西口时,他从车后门下车,但双脚还没完全着地,小车就快速起步,导致他从车后门甩出。
他起诉要求客运公司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23元。
开庭时,客运公司承认赵先生坐了他们得公交车,但否认赵先生摔伤是因乘车造成得,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以为,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得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该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由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得。
客运公司得辩解意见证据不足,其应赔偿赵先生得医疗费等公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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