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女双方时,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礼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结婚收彩礼的x俗,而彩礼的数额也会根据各地x俗的不同而不同。许多夫妻在时,男方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婚姻法新规定是怎样的?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x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根据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男女双方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等。支付彩礼是建立在当地x俗的基础上,如果这笔钱是男方为了取悦女方而赠与女方的,不能认定为彩礼,也无法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财礼费不需要退。孩子的抚养费必须拿,如果不拿,孩子长大后,会视其母亲为仇人!既想合法地不拿,又让孩子感恩她,那就自己抚养孩子,让对方拿抚养费。这种“美事”别瞎想,否则是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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