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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聊浙江省年高温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纠纷

高温下工作往往会减少劳动者工作效率和热情甚至出现不良反应,为此国家制订了高温防暑补给 策,浙江省年高温费标准是什么?发放高温费提高了劳动者工作效率,而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费补给也并不相同,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高温下工作往往会减少劳动者工作效率和热情甚至出现不良反应,为此国家制订了高温防暑补给 策,省年高温费标准是什么?发放高温费提高了劳动者工作效率,而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费补给也并不相同,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以下补贴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年浙江高温费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的领取人群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 部门批准的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者根据所处工作环境温度如果温度超过33℃则需发放高温补给费,一般领取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环境是露天的,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等,浙江省年高温费标准是在高温作业下的工人其补给费高,其次是非高温工作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在温度达到37℃以上应停工,因中暑致死的情况则为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若还有更多问题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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