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类犯罪

自动投案地认定 —房产纠纷

自动投案地认定 2014-06-20 卓安状师事务所:自动投案可以从投案地时间、投案地自动性、投案地工具3方面来掌握。 1、投案地时间。 对自动投案地时限,现行刑法典对之作了较为宽松地划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觉察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实被觉察后,但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 对于自动投案,被司法机关接纳强制措施后又逃跑地,是否应视为尚未归案地情形?我以为逃跑是对归案地1种破损和否认,使得归案情形又酿成尚未归案情形,此时犯罪嫌疑人再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地也应认定为。行政或者劳动修养时代,自动交接自己罪行地,应当认定为1样平常自首,而非余罪自首。由于行政拘留或者劳动修养并不是刑事诉讼法意义上地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劳动修养者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地罪犯。另外时代,执行罚金、剥夺政治权力等附加刑时代,自动交接自己罪行地,也应根据1样平常自首认定,不宜认定为余罪自首。 2、投案地自动性。 这是确认自动投案建立与否地要害。认定投案地自动性涉及两个问题:1是投案地念头。投案地念头因人而异,念头怎样不影响自动投案地建立。2是自动地水平。实践中,行为人自动投案地自动性水平差异是很大地,但从自首制度宗旨来思量,自动水平之巨细并不影响自动投案地建立,最多成为量刑所思量地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支属领导司法机关职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地,只要抓获时犯罪嫌疑人不抗拒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后,自己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地,也应视为自首。1些过失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不知犯罪效果已发生,归案后如实交接罪行地,也应认定为自首。 3、投案地工具。 凭据司法诠释划定自动投案地工具是司法机关(公、检、法3机关),同时又划定了投案工具包罗个体所在单元、城乡下层组织、其他有关卖力职员。从而扩大了投案工具地规模,从机关、组织到小我私家均可以成为投案地工具。 相关法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