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定于每年的3月15日,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了电商零售领域发展最快的业态。在“直播带货”为消费者购物提供方便、为就业、创业者创造机会的同时,也不乏有一些电商选品随意、投机取巧,为了获利而侵犯消费者和他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出台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5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切实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严格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掀起了对“直播带货”的强势监管态势。
“直播带货”可能面临何种刑事风险呢?
通过实务中接触的各类案例,在“直播带货”中,可能会涉及以下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其他伪劣产品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直播带货”中,化妆品、食品等日常用品比较常见,若主播未在选品时做好严格把控,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却依然售卖,以至于严重危害到消费者权益,则很有可能涉嫌该犯罪。 法 条 索 引
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1年底,有报道称明星夫妇张庭和林瑞阳创立的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已被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TST宣称经营TST产品可以获得高额的收入,92年普通上班族月入29万,80后宝妈月入30多万,各式各样的宣传在TST满目皆是。众所周知,国家早就将“拉人头发展下线”的销售方式定义为传销。
那么林瑞阳和张庭到底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呢?具体结论还要等司法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倘若张庭夫妇真的涉嫌刑事犯罪,则将面临相应的刑罚。
法
条
索
引
温 馨 提 示 :
3. 诈骗罪
在“直播带货”中,冒充客服类的诈骗比较常见,他们主要是抓住个别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事主网购信息后设下陷阱,以购物商品有瑕疵、批量货品品质出问题等作为退款理由。随后,诱骗事主下载“退款”渠道软件,骗取事主的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再利用得到的信息,转走事主银行卡内金额。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
条
索
引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上文提到,冒充客服类的诈骗往往需要先获取事主的网购信息。若电商在经营过程中,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
条
索
引
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在“直播带货”中,电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则可能涉嫌该罪。
法
条
索
引
6. 逃避商检罪
在“直播带货”中,若电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则可能构成该罪。
法
条
索
引
7. 逃税罪
在“直播带货”中,电商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可能涉嫌逃税罪。
近期,有多名网红因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若其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且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可能涉嫌逃税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
条
索
引
【北京非法集资辩护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