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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案,带您读懂“合规不起诉”!

近年来,刑事合规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刑事合规不起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主导的,通过刑事激励手段,促使涉罪企业实施合规整改,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探索性刑事诉讼制度。

日前,我国首例数据合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举行。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企业合规第三方考察员和被害单位等,以远程方式对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受邀旁听。该案是在最高检指导下培育的数据合规典型案例。本期,法树漫谈将结合该案,带您了解合规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1. 案情回顾

2. 什么是合规不起诉?

3. 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4. 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条件?

5. 合规不起诉的运作机制?

2019年至2020年,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为运营需要,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多名技术人员,通过数据爬虫技术,非法获某外卖平台数据,造成某外卖平台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案发后,Z公司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Z公司申请,普陀区检察院向其制发合规检察建议,并启动范式合规审查。

1. 围绕数据合规制发检察建议书

普陀区检察院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会同监管部门研商Z公司运营情况后,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导Z公司作出合规承诺。具体包括:

第一,构建数据合规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数据合规管理部门,特别针对数据来源合法性,制定并不断完善数据合规计划,消除内部管理盲区。

第二,提高数据合规风险识别、应对能力。规范技术汇报审批流程,建立技术应用合规评估制度,避免技术滥用。

第三,稳健数据合规运行。建立数据合规咨询机制与数据不合规发现机制,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及员工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填补制度空白。

针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要求,Z公司围绕管理、技术、制度进行自查整改,并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制定数据合规整改计划,严格按照合规承诺扎实推进。

2. 对涉案企业开展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

此次第三方组织成员包括网信办、某知名互联网安全企业、产业促进社会组织等专家成员,通过询问谈话、走访调查、审查资料、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全程监督Z公司数据合规整改工作。

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定Z公司合规整改合格。

为保障涉案企业及时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普陀区检察院采用“云听证”方式对本案合规评估合格、社会危害性和是否可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认为涉案单位数据合规整改到位一致同意对涉案单位及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什么是合规不起诉?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且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若发现该涉案企业具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该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法犯罪事实提出针对性的合规体系搭建计划,推动其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与执行,而后检察机关根据对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验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对于涉案企业来说,获得不起诉的处理意味着该企业不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被迫终止运营或破产。企业合规不起诉能够为企业运营创造一定的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与落实,为企业后续的合规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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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对象:根据《涉罪企业合规意见》规定,“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既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也适用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案件。

2. 适用案件范围:企业合规不起诉一般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企业合规不起诉适用于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到相应的罪名,一般包括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税收犯罪;地方金融组织犯罪;银行保险企业犯罪;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走私犯罪等。

3. 其他条件:一是涉罪企业及人员是初犯、偶犯;二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是涉罪企业及人员对主要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4. 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条件

1. 启动主体:合规不起诉的启动主体是检察机关,其他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具有提出适用建议的权利,涉罪企业及其人员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申请。

2. 启动条件:实践中一般以涉罪企业及其人员在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合规承诺书为前提。

5. 合规不起诉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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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检察院对企业进行合规审查

检察院进行企业合规审查包括依职权审查与依企业申请审查两种。依职权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依申请审查是指,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要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三阶段:制定合规计划、提交合规承诺

涉案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组织的要求而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司法实践中,多个地区检察机关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书面合规承诺书,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第四阶段:合规计划执行

涉案企业应当按照合规计划进行合规整改,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第三方组织对合规计划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如第三方组织有要求,涉案企业需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五阶段:合规计划执行全面评估考核

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六阶段:检察院处理

人民检察院结合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必要时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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