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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大!关于受贿罪

1. 受贿罪

2. 受贿案件常见问题

3. 职务犯罪的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最高检官网2022年3月8日发布的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0754人,已起诉1669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8.8%。与国家监委等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9083人、行贿犯罪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5%和16.6%。可见,我国正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的常见罪名,今天,法树漫谈将带您了解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以及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


受贿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中,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是职务犯罪中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方面: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权。本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收受型受贿、索取型受贿、斡旋型受贿等,这里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的具体情形,具体包括:

(1)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4)翰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5)交易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6)干股分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7)合作投资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8)委托理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9)赌博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10)“挂名”领薪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读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行为。

(11)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挂名领薪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行为。

(12)离职后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以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

具体表现

法定刑

受贿数额较大

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有其他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并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6)多次索贿;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受贿数额巨大

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其他严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有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并有上述八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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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件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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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为之谋取利益,应当如何认定?

情况一:若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基于人情往来,在逢年过节收受下级的小额慰问金或礼品,且不具有为之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一般按照违纪处理,不构成受贿罪。

情况二:若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则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案例】2004年,被告人A在购买某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时,接受该公司总经理H为其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和相关税费61万余元。H在支付价款时要求A在受让某项目中,为其公司减免100万元的费用,但A实际没有完成该请托事项。法院经审理认为,A明知H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只是受贿的情节问题,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应当如何认定?

情况一:若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收受请托人的贿赂或者索贿,则应当认定为共同受贿。

情况二: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没有索取、收受贿赂,但其近亲属收受或索取了请托人贿赂,则该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此种情形下,若该国家工作人员在知道其近亲属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后,未及时阻止、退还、上报,则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情况三:若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影响,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贿赂,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该近亲属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于该国家工作人员不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职务犯罪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与一般刑事案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2018年《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完善和细化了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阶段

(一)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其中所列举的监察机关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一般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均由监察机关负责立案调查。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留置被调查人员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监察机关移送的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受理后作出拘留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执行拘留后10日内,特殊情况下14日内,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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