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传销类辩护

我国传销活动的常见类型

目前,在我国的传销活动中,传统传销与网络传销仍是两大主流。

传统传销又分为北派传销和南派传销。北派传销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暴力加洗脑”式传销,南派传销主要是以“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形式进行。当下新型传销主要是采取“互联网+传销”形式的网络传销模式,比如“消费返利”、“理财投资”、“慈善互助”、“虚拟货币”等等形式。从近几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主要有下面四种常见形式:

1.电子商务式

这种网络传销以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为伪装,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2.网络游戏式

这种类型的网络传销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该类平台网站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发展下线牟利。

3.资本运作式

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投资理财等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

4.虚拟货币式

虚拟货币涉传销类犯罪,主要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伪)虚拟货币为标的物,以互联网和社交软件为操作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成员使用现金购买一定量(伪)虚拟货币、矿机获得入门资格,并以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的非法牟利行为。

常见的虚拟货币涉传销案件主要有两类行为,即利用虚拟货币的网络传销及ICO式网络传销。前者的行为人依托设有虚拟币交易大盘的网站,通过虚拟币购买“挖矿机”的形式发行虚拟币(没有ICO白皮书和源代码),行为人相应的交易、奖励、分红都以虚拟币进行,并通过持续的虚拟币升值预期吸引新的投资人。后者则是通过发布白皮书及源代码,以认购的方式进行融资,通过虚拟币交易所或者众筹等方式进行交易操作,虚拟货币的价格在交易大盘展现。此外还有行为人通过构建相应交易平台、电子商城APP、线下商城,在内部体系中使用虚拟币与商品的进行交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