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贪污贿赂类辩护

气体采购可否使用承揽合同——浅谈——贪污贿赂类辩护

1、气体采购可否使用承揽合同进行气体采购的,不能用承揽合同,采购汽车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不是买卖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9十5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5百9十6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1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7百7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2、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1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1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的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不同之处。承揽合同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点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区别于市场上其他同类物品,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4、承揽合同具有1定人身性质。承揽人1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 完全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3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气体采购的,属于买卖交易,要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买卖合同,而不是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定作人和承揽人签订,不是买卖双方签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