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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集资辩护律师——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2、合伙的债务清偿方式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合伙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1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中国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已的组织机构和法人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它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则是企业法人。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1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3)公司股东出资1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1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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