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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集资辩护律师——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百1十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1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1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2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带来的总结。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地知识,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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