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以开发商预期违约为由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若构成预期违约,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划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划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归。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条划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四条划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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