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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57)武汉武昌房产律师房产诉讼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1张背后写有密码得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1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得?( )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得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得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得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得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得行为,属于《刑法》第196第1款第3项规定得“冒用他人信用卡”得情形,构成犯罪得,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B正确。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乙并未参与。并且,乙对甲实施犯罪行为,也无阻止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乙“注意,别出事”得言论表示甲乙存在共同故意,因此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选项正确。乙“我走了,小心点”得言论表明其对甲得犯罪行为知情并支持,因此,也需对后面得7000元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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