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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房产继承

  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详细操纵步骤:  (1)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央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央入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2)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入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适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入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3)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讲演(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增补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讲演书。4,用地规划调整讲演。5,项目可行性研究讲演。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4)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讲演。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讲演,矿产压覆讲演,水保方案,地质灾难评估讲演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分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5),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央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入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分落实增补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用度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6),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央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央按程序对获批用地入行招拍挂工作。  (7),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平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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