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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2002-1-2)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盖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答案]B

[解析]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而在民主法制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位,义务是第二位的,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代表着不同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取向,因此选项A、D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的表述错误。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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