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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1-13) 

A.我国男女双方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解析]习惯之所以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想的体现。其经国家权威机关正式认可之后,会上升为习惯法。在本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特定地区的一种习惯,既没有通行,也没有获得立法机关认可,故不是习惯法。选项 A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本案中,仅仅有张老太犯病这一客观情况并不能直接引起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关系,直接构成该法律关系之法律事实的应当是马先生将其送往医院并为其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选项B错误。本案中,法官综合考虑了导致行为人损害的多种因素,进行了责任的合理分配。很明显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选项C错误。法院考虑到此次纠纷的起因是马先生先行垫付了张老太的医药费,以及张老太是因为索要“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而犯病才导致后来构成的不当得利,才做了上述判决。本案事实非常清楚,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对该事实如何评价。因此,选项D正确。

[点睛之笔]不是所有习惯都是习惯法,只有经过立法机关认可之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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