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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毁人亡陷灾害代办署理重审显公平

     2009年11月27日,余大福驾驶叶树友所有的鄂F28863(鄂F2B6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叶树友的丈夫罗永根同车拉运价值200万元的货物从广东运去西安,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至143KM+200M处时,因为长下坡挂空垱,车速太快,频繁使用刹车,刹车高暖退化失灵,连人带车翻进十几米高的幽谷,导致货车摔毁,余大福,罗永根当场死亡。

    真是灾患丛生,平安保险公司交强险,贸易险共计理赔不足12万元,且被叶树友的债权人起诉冻结并执行划拨掉。

     死者余大福支属陈久凤,余廷见,余艳秋,余甜甜,余士龙2009年9月以雇员受害赔偿案由,起诉雇主叶树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5546.50元。

    又是雪上加霜,叶树友接到开庭传票后,呼天呛地,号啕大哭,真是鸣每天不应,鸣地地不灵啊!叶树友想一死了之,可是想想自己还在读书的儿子和女儿,丈夫已经不在人世了,车辆和货物全部毁掉了,真是欲哭无泪,自己还得强忍悲痛,咬紧牙关活下往。

    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7日入行了公然审理,于2011年3月11日作出(2010)枣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损失为280456.5元,判决叶树友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168273.9元。

    叶树友收到判决书后,觉得自己冤枉,不服一审讯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0年11月8日作出(2010)襄中民二终字第261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还枣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为了彻底解决题目,还自己一个合理,叶树友来到湖北叫天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委托乔方律师代办署理重审一案。

    为了调查收集证据,乔方律师曾经二次往到西安蓝田县,亲身往到失事地点和交警队等地调查取证。

    在调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乔方律师制作了证据卷宗和法庭辩论提纲,以及本案应当合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目。

    同时,为了解除叶树友的顾虑和轻生的设法主意,乔律师还多次登门做叶树友的思惟工作,说服叶树友配正当庭调查,以求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

    重审开庭时,乔方律师力陈自己的主要辩论观点:一,原告方有损失,被告方的损失则更大,总损失共计276万余元,双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

    二,死者余大福严峻违规驾驶车辆,是造本钱次事故车毁人亡后果的根本原因,蓝田县交警大队认定死者余大福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死者余大福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依法减轻雇主叶树友的责任。

    四,雇主叶树友所受到的近250万元的损失完全是因为死者余大福的违规操纵造成的,应当依法由原告方赔偿。

    乔律师的辩论观点受到法庭的高度正视,庭后,钱庭长和案件承办人黄法官亲身驱车到兴隆镇竹林村调查了解情况。

    法庭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于2011年9月24日作出(2011)枣民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叶树友负10%的责任,即28167.45元。

    比原判少负担了13万多元。

    叶树友一方的损失,法庭告知另案起诉。

    判决书投递当事人后,双方均服判,不再上诉。

     金秋十月,被告叶树友及其亲友送来了牌匾,上面写着“排忧解难铁肩担道义,保驾护航妙手著文章。

    赠乔方律师”字样。

    叶树友感触地对大家说:“乔方律师是咱们的贴心人,没有他,我也活不到今天”。

     湖北叫天律师事务所
乔方 律师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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